一、水产品进口介绍:我国近几年,对国外水产品进口需求越来越大,这是由于国内生活水平的提高。一般进口水产品主要为非活体的进口水产,分为鲜、冷、冻三类的水、海产品。冷冻水产主要进口地区: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印度、伊朗、南美地区。主要产品:带鱼、鳗鱼、菇鱼(黄菇、白菇、三牙)、虾及龙虾。同各种商品一样,冷冻水产一般也有不同的等级如ABCS级,或者是按照整条冻与块状冻等会有所区别,另外根据冰鲜或者冷冻的不同,会在运送和保藏方式上有所不同。 二、水产品进口注意事项:动植司根据动植物疫情、法律法规、公告禁令预警通报等对直属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并签发《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审批工作自直属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货物发运前,许可证必须已签发。否则会影响报验和通关事宜。进口收货人需要在进境**天就必须要向商检局植检处进行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收货人备案,并且备案名单要在商检局网站上公布,有植备号才允许你报检。冷冻水产需要在外包装上贴上标签,以便商检。标签上必须显示:品名、原产国、捕捞海域、生产工厂名称及注册号、重量、捕捞日期、保存温度、保存期限,以上所有的项目需中英文都有。 三、水产品进口流程: 1).企业申请注册登记: 1.注册登记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养殖许可证或者海域使用证(不适用于中转场); 4.场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场区大门、养殖池及其编号、药品库、饲料库、包装场所等); 5.水生动物卫生防疫和疫情报告制度; 6.从场外引进水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7.养殖、药物使用、饲料使用、包装物料管理制度; 8.经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水质检测报告; 9.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10.废弃物、废水处理程序; 11.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水生动物疾病有明确检测要求的,需提供有关检测报告。 2.)收货人备案 1. 进口商填写水产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报关登记证、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并校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表、经营范围 存放地点说明等 4.提供两年内曾从事水产进口、加工和销售的相关说明。 5. 拟定经营进口水产的种类、存放地点、并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报关、报检。 4.)放行。 四、商检内容: 1.核对单证并查验货物; 2.查验包装是否符合进口水产品包装基本要求; 3.对易滋生植物性害虫的进口盐渍或者干制水产品实施植物检疫,必要时进行除害处理; 4.查验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含有异物,是否有干枯,是否存在血冰、冰霜过多。备注: 国家质检总局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上述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五、进口水产品相关规定:2012年6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颁布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将以往我国水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相关的法规法令作了梳理、完善,内容涵盖了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环节。因此,从2012年6月1日(含)之后,凡未附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水产品,一律不得进口。特此提醒国内的进口水产品企业,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我国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目前,已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检验检疫证书格式有亚洲8个国家:越南、泰国、韩国、巴基斯坦、缅甸、日本、菲律宾、土耳其;欧洲10个国家:法国、丹麦、俄罗斯、挪威、荷兰、冰岛、希腊、西班牙、爱尔兰、德国;美洲7个国家:美国、加拿大、乌拉圭、巴西、智利、秘鲁、阿根廷;大洋洲两个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办法》规定,水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口水产品随附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进口水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证书基本要求;进口水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进口水产品包装基本要求。 业内人士提醒,为规避进口贸易风险,企业应提前了解对方贸易国是否已经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证书格式,尚未经确认的应及时告知境外商家,尽快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证书格式,同时要注意学习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贸易。